了解美国警察



前两年给央视一个剧组当了一个月司机。带他们在美东几个州四处取景。期间导演问过我一个问题,“小刘啊,你是不是犯过事?为啥见到警察和耗子见到猫一样?”
当时我的回答是,“如果你见到一个能根据他自己即时判断就能合法剥夺你生命并不用负责的人。你会是什么态度呢?”
美国警察扮演的就是这样的一个角色。

近些日子发生了几起较为有影响的案件,如OSU陈同学因通宵学习被校警逮捕事件,以及纽约华人老人被警察暴力执法事件。 也进一步凸显了华人对美国警察系统的不熟悉所带来的冲突,因此这里应北美留学生日报的邀请编辑总结一下美国警察的角色,所拥有的权力以及如何在日常应对美国警察的盘问。

再次感谢所有原网文作者为本文形成所付出的时间和努力。本文非原创,由Oskarlre 编辑总结完成。

美国警察的执法权。

刚来美国的同学都会很明显感觉到中国警察和美国警察的不同。 这个体会是正确的。简单来说,不同点有两个。

1. 中美警察警务范围不一样,中国警察分工很细,如派出所的民警,交管局的交警,巡警队的巡警,还有办大案的刑警,各司其职,各管一段。美国大部分郡/市警察由于人口密度底下,单位人口负担不起这么多的警员数量,因此分工并不细,一警多能,什么都得会、都得管。

2. 中美警察执法权不一样。和中国不同,美国警察有滞留权、讯问权、搜查权、逮捕权,只要逮捕嫌犯,不需要请示任何人,铐上手铐就往监狱送,然后协助检察官把案子一办到底。而中国警察在采取强制措施时由于分工细致则要经过许多请示和审批手续。其中最不同的就是所谓的自卫权。即当警察感到(注意是感到,不是实际证明)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可以采取“高人一级”的自卫方式。什么是高人一级,即比对方暴力等级高一级的暴力方式自卫。简单来说是这样的:

对方空手,警察可以使用辣椒水,电击枪,警棍等方式自卫。
对方手里有冷武器(水瓶子也算,只要是有东西,就是一张纸也算),警察可以使用手枪自卫。
对方手里有手枪,警察可以使用长枪自卫。
对方手里有长枪,警察可以呼叫特战队,并用一切手段自卫。

最关键的一点:当不确定对方有什么状态的时候,按最高方式处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和中国不同,美国警察开枪不必对空鸣枪示警。 而是直接射击目标,其核心原因是,美国不禁枪,鸣枪本身容易暴露自身位置,为警察招来危险。

这种权威引申出一套美国警察执法的日常规则,核心就是要当场听从警方的命令。一开始可能是口头命令,如若你不从,可能就是将你滞留或带上手铐;如果你再反抗或试图对警察动武,那很快就会被放倒在地;最严重的是你如果做出了手放衣袋掏东西的动作,警察可能敏感地将其视作掏枪,然后瞬间将你击毙。

有了这些背景知识,我们再来看华裔老人黄康春受伤事件就能理解更多了。首先,该新闻的背景是:该路口是当地一个事故频发地段,近期连续发生丧命车祸,警方被要求更严厉执法,事发当天纽约警方共向18名乱穿马路的行人开出了传票,而黄康春就是其中一名。其次,老人因为不懂英语,连续几次违抗了警察的命令,并与警察发生了肢体接触,这显然在事实上触犯了美国警察的执法规则。如果老人当时有手揣兜里掏东西的动作,被当场击毙也不是不可能。在这里语言不通固然是问题,但是更多的是中美两国警察执行规则不同导致的习俗不同。

看了这些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拿应对中国警察那一套来应对美国警察会有严重问题了。 每年发生的华人和警察冲突里大部分都是这种理解不同导致的。

如何正确应对美国警察

在读这个部分前,先请记住以下两条:
1. 以下信息仅针对美国。
2. Disclaimer: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provided forinformation purposes only and is not to be construed as actual legal advice nortake the place of legal counsel.

然后大声阅读以下内容,并牢牢记住:

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由于中国套近乎习惯,很多人都喜欢和警察聊天,问题是在美国和警察聊天往往越聊麻烦越大。

为什么?

很简单,因为大部分中国人认为警察是好人,是抓坏人的。人们觉得道德就是法律,只要自己的作为在自身道德标准上没有什么问题,那么警察肯定不会来莫名其妙的找自己麻烦的。可现实是很多人因为自己都想不到的小事遭到联邦重罪起诉。这种观点必须颠覆,因为美国警察并没有你想象的那么完美,他们是被允许钓鱼执法的。地方警察在罚单里是有分红的。警察虽然不允许刑讯逼供,但是他们可以通过误导你等方式让你承担不属于你的罪责是被允许的。 他们把你关入监狱是对整个系统有利的。 在美国,警察是一种职业。不是中国宣传意义中公仆,警察不会替你去死。相反,如果面对死亡可能,他们会让你先死。美国警察一句著名的格言就是,我宁愿被十二个人审判,也不愿意被六个人扛着(扛棺材的是六个人,陪审团是十二个)。因此把警察当朋友完全没必要,更不说套近乎。

那么下一步我们要看看警察的执法权限:

1. 你的权力是你自己的,不要随便给出.

不少华人在警察要求的时候往往只会说yes这是非常错误的。 这实际上是将定罪的权力给了警察。尤其是当警察恶意找茬的时候,更是躺倒任人捶。 记住,你有不被搜查的权力。 这是宪法第四修正案权力。

什么是宪法第四修正案?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英语:Fourth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旨在禁止无理搜查和扣押,并要求搜查和扣押状的发出有相当理由的支持。原文如下: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be secure in their persons,houses, papers, and effects, against unreasonable searches and seizures, shallnot be violated, and no Warrants shall issue, but upon probable cause,supported by Oath or affirmation, and particularly describing the place to besearched, and the persons or things to be seized.
译文: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照合理根据,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具体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

例如,某个案子的当事人被一个很普通的闯STOP标志被拦住,然后竟然同意警察搜查他的车。结果他吃完医生开的药以后瓶子没有扔,用来装其他东西,他自己都没有注意到,警察在车上搜出了那个小瓶子,然后当事人被逮捕,被以一项和嗑药相关的重罪起诉。
这冤枉不?

在美国,搜查是需要法官的搜查令或者合理原因(Probablecause 下文会进一步解释)很多警察言语中会暗示我们他们有权利搜查。所以,如果警察问你车上有没有什么违法的物品,你应该拒绝回答这样的问题,且立刻告诉他:Idon’t consent any searches. 只要你说了这句话以后,警察不能合法的做任何事情,即使他最后强迫你搜查你的车,哪怕查出了毒品也都属于非法搜查(IllegalSearch),这些证据在法庭上的作用会大打折扣甚至无效。前提是当事人必须清楚的大声告诉警察:I don’t consent any searches!

因此,请和我一起大声读,并牢牢记住: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同样,你的住宅也受到宪法第四修正案保护。如果警察要进入你家,你应先问一句 “Do you have a warrant to enter?” 如果对方说没有,你可以马上拒绝警察进入。正确说法是。”Officer,I can’t let you in without warrant.”

2. 警察要有合理理由(ProbableCause)搜查你

即使你反对了搜查,如果警察有合理理由搜查你,他也有法律允许的搜查权。但是他需要很多其他手续,让我们再来看一个案例。
某天A抽大麻后在回家路上超速被拦住了。警察闻到了满车的大麻味,然后问A有没有抽weed。A拒绝回答,然后告诉警察:Idon’t consent any searches. 警察无线电叫了一条drugdog过来,把A的车从头到脚闻了一遍,然后狗有了PositiveReading. 这时候警察会打电话给DistrictAttorney Office, 申请逮捕令(warrant)来搜查A的车。狗的positivereading就是这里的probablecause。 这种情况被逮捕是肯定的,但是能否定罪,怎么定罪还是未知数。
这种时候律师就该出场了。而作为被逮捕人,则一定要执行自己的沉默权(米兰达权力)也许有朋友又会问了。什么是米兰达权力?

米兰达公约(英语:MirandaWarning、Mirandarights),又译米兰达忠告、米兰达告诫,或米兰达宣言,是指美国警察(包括检察官)根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66年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384U.S. 436 (1966))一案的判例中,最终确立的米兰达规则。在讯问刑事案件嫌疑人之前,必须对其明白无误的告知其有权援引宪法第五修正案,即刑事案件嫌疑犯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而行使沉默权和要求得到律师协助的权利。 米兰达告诫的英文原文如下: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ything you say canand will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You have the right to talk to alawyer and have him present while you are questioned. If you cannot afford tohire a lawyer, one will be appointed to represent you before questioning, ifyou wish one.
译文: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而且将会在法庭上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审问之前,你有权与律师谈话,得到律师的帮助和建议;你有权请律师在你受审问时在场;如果你希望聘请律师但却雇不起,法庭将为你指定一位律师。

因此一定记住,如果你被逮捕,千万千万别和警察说话。比如有一个人抽大麻给抓了,结果审讯的时候说了自己卖了一包给室友,结果最后是以贩卖违禁药品被起诉了,这罪就比单纯抽大麻重多了。

这里请和我一起大声读,并牢牢记住:
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3. 如何判断事态的严重程度

如果你遇到警察问话首先需要确认的是自己为什么被警察找。如果警察不能直接回答你问题,比如超速,闯红灯之类的事情。必须立刻小心。考虑到现实中大多数警察并不是说谎高手,所以与其说谎,他们很多时候则会刻意忽略你的问题,或者说:我呆会再告诉你,你先回答我几个问题。万一遇到这种情况,马上说这句话:

Excuse me officer. Are you detaining me, or am I free to go?

如果对方逮捕你,立刻闭嘴,叫律师。同样,以下几种情况也最好立刻闭嘴,重复“I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present.” 并等待律师.
1)刚刚出门就被警车拦下:不管警察说了什么理由,都要考虑是不是警察在蹲点守候你。
2)在加油站,停车场等没有什么理由违规的地方被警察拦下。
3)被警察拦住的时候,对方可以叫出你的名字,或者拿到你的ID以后读出你的中文姓的时候有非常熟练标准的发音。

4. 不要怕被逮捕

我们都不想被逮捕,警察也知道你不想被逮捕。所以警察最常用的手段就是拿逮捕来威胁你。你不回答问题他威胁要逮捕你,你不给搜车他威胁要逮捕你,你要保持沉默他威胁要逮捕你。可是,在美国逮捕真的没有什么,相当一部分人都被逮捕过,逮捕不代表你有罪。所以最关键的是不要被法庭定罪。

这里一定要记住,警察可以完全合法的骗你
警察没有必要告诉你真话,警察可以完全合法的骗你。最常见的就是开超速罚单的时候为了防止你和他讨价还价,把一张200美元的罚单说成是50美元的罚单。他可以告诉你法律规定他有权利搜你的车,你的包。他也可以告诉你他不需要逮捕令(warrant)就可以搜查你家。因为他们训练时候就被教导要有攻击性,要建立自己的主导形象。但是当你明白自己的权力以后,这些全是放屁。

5. 面对审问:


说到审问,我想首先我们要讲清楚什么是审问。举个例子,你在高速上超速了,警察在你后面闪着警灯让你停下。这下面发生的所有对话,哪怕是向你要驾照,都属于审问的范畴。你们的所有对话,都有可能日后成为陈堂证供。很多人在这里会犯一系列错误,导致日后上诉都无门。

我们先拿一个超速案做例子

警察问:Areyou in hurry? (从最没有攻击性,轻松的问题开始) 如果真超速了,大部分中国人恐怕回答 yes,或者编了个什么理由。
下一个问题往往是:Doyou know what’s the speed limit here? 这个问题无关紧要,怎么回答都可以。
最关键的问题是:Doyou know how fast you were travelling? 这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问题等同于你杀了人,警察问你怎么杀的。如果你回答:我是超速了,只不过一点点而已,恐怕五英里都不要到。那么以后再厉害的辩护人都难在法庭上帮你免罚单了。交通法庭上经常能见到律师当庭证明警察的测速雷达的误差到了荒唐的地步,但是案子还是因为当事人的这句话输掉了。正确的回答是:Iknow, but I’d rather not say.

那么为什么会有审问这么个东西?或者警察为什么需要问你问题?

其实答案再简单不过了,因为警察什么都不知道(装作什么都知道),所以才需要问你。如果警察什么都知道且有充足的证据,他会直接去DistrictAttorney Office找Prosecutor直接起诉你而不是来和你浪费时间。所以,审讯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利用人的各种心理特点,从你口中套证据,更可怕的是经验丰富的审讯人员可以让你把不是你做的事情也让你感觉是你做的,心安理得的写下供词然后签字画押,整个过程就好像盗梦空间。

既然你已经知道什么是审问了,那么如何搞定审问,最管用的一句话还是:I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present. 只要你说了这句话,警察拿你一点办法也没有。

另外注意,虽然美国理论上不允许刑讯逼供,但是擦边球如长时间不许休息,独自关押,诱导问题,大声吼叫,指着鼻子指控等手段仍然屡见不鲜。警察之所以有时能让无辜者承认没有犯下的罪行,这就证明了警察在心理操纵方面的过人之处。现代审讯大多都利用了人性中的某些弱点。这些弱点的暴露一般依赖于人在经历截然相反的极端时所产生的压力,如主宰和服从、控制和依赖以及后果的最大化和最小化。如果审讯者能根据嫌犯的个性和经历,将环境和技巧有效地结合起来加以利用,那么即使是最顽固的罪犯到头来也会坦白招供。学者估计,在美国约有42%到55%的嫌犯都是在审讯时认罪的。

请注意,直到20世纪初期,在美国,刑讯逼供还是一种广为接受(即便是不合法的)的做法。只要嫌犯签下一份弃权书,声明供词是自愿招出的,那么警方通过“酷刑逼供”(不给食物和水、用强光照射、折磨身体和长期隔离,用橡胶管和其他一些不会留下伤痕的器械鞭打)获得的口供通常在法庭上都是可以被采纳的。不过,在20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间,对警务战术的整顿逐渐改变了审讯方法。

虽然美国最高法院早在1897年就反对非自愿招供,但是直到1937年情况才开始真正发生变化。在布朗(Brown)诉讼密西西比州一案中,最高法院抛出一份“自愿”供词,而这份供词是在警察反复将嫌犯吊在树上鞭打后获得的。法院的裁决很清楚:通过暴力获得的供词不能作为法庭审判的依据。到了20世纪50年代,不仅警察通过殴打嫌犯得到的供词被视为非自愿供词,而且通过以下这些方法获得的供词,也将被视为非自愿供词:对嫌犯的拘留时间超过必要长度、不允许他睡觉、进食、饮水或者上厕所、许诺当嫌犯招供后给其某些好处,或者威胁嫌犯如果不招供则将对其实施某些伤害。
因此,如果你无罪,就一定要保持沉默,并默念文章开始的那段话。
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如果你被上文提到的虐待行为对待,已经要记住各种细节,留下证据,并和律师陈述,你会得到法律的保护的。

对于更细节的如何面对警察,请去youtube查询 “10 rules for dealing with Police”

[本文为北美留学生日报稿件,转载请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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